重大事故致23死,重庆永川区委书记区长

重庆市纪委监委14日发布《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通报称,年12月4日,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纪委监委成立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事故现场(资料图)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26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庆市应急管理局、永川区人民政府、永川区应急管理局、永川区能源局、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23名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其中2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7名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予以组织处理。事故涉及的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3名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

一、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人员(2人)

1.黄绪双,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安监员,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蒋永川,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吊水洞煤矿驻矿安监员,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员(21人)

(一)市管干部(6人)

1.王寒峰,重庆市永川区副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文良印,重庆市永川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张果,重庆市永川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4.滕宏伟,重庆市永川区委书记,责令其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5.刘光才,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冉进红,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二)非市管干部(15人)

1.龙刚,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唐永成,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尹胜,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应急办主任,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4.袁明,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吴至雍,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6.王勇,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尹全学,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安监科干部(吊水洞煤矿监管专班副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8.王世峰,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安监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邓正权,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能源企业服务中心能源调度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0.李树春,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吊水洞煤矿监管专班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1.谭立荣,重庆市永川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去永川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12.黄宗剑,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3.苏泽东,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4.凌龙,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15.任新龙,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监处副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三、移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处理人员(3人)

1.张应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周毓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在其他安全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合并处理,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赵元放,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书面诫勉处理。

今年1月4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   

年12月4日17时17分,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杰回收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吊水洞煤矿)回收设备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事故原因是,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2、3水泵吸水管,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事故主要教训包括:一是吊水洞煤矿未按上报的回撤方案组织回撤作业。上报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撤出井下设备报告及回撤方案中,隐瞒了已将井下回撤工作交由胜杰回收公司组织实施的事实,且上报的回撤方案中未将井下水泵列入回撤设备清单,但实际对水泵进行了回撤。二是胜杰回收公司不具备煤矿井下作业资质,井下设备回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排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人员在井下进行切割作业,在-85m水泵硐室气割水管前,未采取措施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防止飞溅掉落到存有岩层渗出油的吸水井的措施。三是吊水洞煤矿和胜杰回收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落实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来源:重庆市纪委监委、应急管理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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