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永川区人民法

公诉机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男,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重庆市永川区人,现住重庆市永川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永川区),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于年9月25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于年10月10日被释放,同日被取保候审。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永检刑诉[]Z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于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田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年9月11日至9月23日期间,被告人肖某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其开具的交通违法停车告知单为样本,通过电脑制图软件制作的方式,伪造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电子印章及违法停车告知单电子模板,模板中附上了与肖某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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