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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7月23日电7月22日,一场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宣讲会在永川国家级高新区的凤凰湖产业中心召开。

宣讲会上,来自重庆市税务局税收支持科技创新专家团成员,以及永川区税务局、永川区经信委、永川区科技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永川凤凰湖产业中心、建行永川支行的6位相关负责人,围绕推动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政策、人才政策等进行了讲解,并为园区的98户科技型企业的名代表释疑解惑。

永川区科技创新政策宣讲会活动现场。新华网发(简小碧摄)

永川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全爽介绍,年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对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经费支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种子投资基金等科技金融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区经信委将加大力度宣传科技金融政策的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创业创新、降低融资成本,助推企业成长。”全爽说。

重庆市税务局税收支持科技创新专家团成员、个人所得税处彭光辉重点介绍了鼓励科技创新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个人获得股权激励、转增股本、技术入股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听完政策讲解,现场有企业提问:“我们是一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需要一次性缴税吗?”

彭光辉回答:“自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5年内分期缴税计划,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我们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准备对本公司员工给与股权奖励,员工需要立即缴税吗?”另一家企业提问。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7个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彭光辉回答。

重庆市税务局专家服务队成员彭光辉讲解鼓励科技创新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华网发(简小碧摄)

针对有企业人员提出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问题,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罗远才表示,自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请注意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并非增量留抵税额。”罗远才强调,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即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细致的政策讲解答疑,为企业发展增添了信心。重庆永信科技财务负责人陈龙园算了一笔账:“年,公司享受了各项税收优惠多万元,享受地方政府的各项补助多万元,实实在在省了钱。今年我们继续增加在新品研发和工艺升级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切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经发部部长程伟表示,此次宣讲会是各职能部门协同发力,精准帮扶辖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体现,今后将会继续加大与税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确保纳税企业能及时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目前,永川区高新技术企业共计户,今年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万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户,优惠金额1.68亿元。”永川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中禄介绍,该局将持续优化纳服服务,推动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实落地,助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田俊杰)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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