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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年下半年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点击图片查看完整招聘简章)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工作经历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四)年龄计算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届应届毕业研究生在年7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六)特别说明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最低服务期或试用期),须在报考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或试用期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四、报名及资格审查(一)未网上报名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6日17时(关闭报名通道)前,注册、登录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