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

公诉机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某,男,年7月11日出生于重庆市永川区,汉族,中专文化。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年3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分别于年4月11日、年4月11日、年4月10日被取保候审。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永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龙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年10月至年3月,被告人何某在担任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协勤期间,利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民警刘某的数字证书密码,私自登陆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综合查询系统,查询包含车辆品牌、型号、号牌号码初次登记日期、机动车所有人及其登记住所、联系电话、抵押标记等内容的车档信息,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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