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绑架,父亲救儿心切,两次报警,结果却连续吃了两次闭门羹,警方对此不管不顾,最终导致儿子被杀。
重庆这位父亲的亲身经历,让很多人意难平,不少人甚至世界观都有所改变,好在最终法院作出了公平判决,相应责任人全都为此付出了代价。
儿子被绑,警察不帮杨某是重庆本地人,九月九号那天,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表示是儿子小杨的同学,小杨开车把人撞了,需要两万块钱赔偿。
对方直接给出一串银行卡卡号,要求杨某往银行卡里转账。杨某一听就知道这是骗子,因为他儿子小杨根本就没有驾驶证,何来开车撞人一说。
他打电话给儿子,想把这件事当乐子告诉儿子,但却惊讶的发现,儿子电话竟然怎么打都打不通,他有些惶恐,于是连忙前往南坪派出所报警。
可当时天色已晚,派出所民警马上就要下班,杨某来到派出所,刚把这件事说完,民警就以下班为由,将他匆匆打发。
杨某生怕儿子出现生命危险,于是连忙跑到永川派出所报案,想着都是派出所,哪里报都是一样的,结果永川派出所,却以管辖地不同为由,要求杨某去南坪派出所报案。
没辙,杨某只能沿路返回,然而再次去到南坪派出所,却还是受到了办案人员的拒绝,办案人员称这件事儿不归他们管,又要杨某去沙区报案。
绑匪撕票,警察出警杨某正打算去沙区报案,结果就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在电话中,他得知了一个令他悲痛万分的消息,儿子真的被人绑架了,如今已被撕票,尸体已经被人发现。
本着命案必破的原则,警方这才开始出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被抓捕归案,分别是三位男子,以及一位女子。
其中,那名女子是小杨遇害的关键。案发之前,女子赵某和小杨是网恋好友关系,或许是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小杨在网络上多次炫富。
姚某、张某和谭某跟赵某是关系较好的朋友,几人都没有正经工作,看到小杨如此富裕,便心生邪念,想从他身上捞钱。
于是几人制定了一个引诱小杨的计划,先是赵某线下邀请小杨约会,等小杨抵达后,再将他值钱的东西拿走。
计划看似完美,但等小杨真的到来后,几人才发现,他根本不是富豪,所谓的有钱,都是装出来,浑身上下,也没找到超过一百块的东西。
几人恼羞成怒,当即将小杨绑了起来,用他勒索杨某给钱,可没成想,杨某不仅不给钱,反而还报了警,由于害怕法律制裁,几人最终将小杨杀害。
法院宣判,正义降临杨某痛失爱子,万分悲痛下,直接对相关派出所进行检举,在杨某看来,如果当时警方能第一时间出警,儿子肯定不会有生命危险。
经过一番调查,检察院发现,南坪派出所段某等民警,确实存在玩忽职守等情况,随后便对段某等民警提起了公诉。
最终,相关民警,均被判处相应刑罚,那四名参与杀害小杨的犯罪嫌疑人,也得到了应有的刑事法律处罚。
虽然小杨的死令人痛惜,但人死不能复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已经算是皆大欢喜的结局。
杨某痛失爱子的大学生绑架案不仅触动了公众的情感,还涉及到了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将重点探讨其中涉及的两大争议性问题。
一、本案中的警方接到绑架案,推诿不出警的行为涉嫌什么罪名?在该案中,南坪派出所的民警由于玩忽职守被检举。那么,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定义为玩忽职守呢?
根据《刑法》第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故意作出玩忽职守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该案例来看,杨某痛失爱子,这是一个重大的损失,这也是警方被认定玩忽职守的主要依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警方的玩忽职守直接导致了小杨的死亡?这是一个需要法庭充分论证的问题。
二、小杨在网上炫富是引发此案的直接原因,但在法律上,他的行为能否被视为一种诱因,从而为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呢?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过错犯罪的相关规定,只有在被害人的过错直接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时,才可能考虑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但在此案中,小杨的网络炫富行为虽然可能引起了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但不能成为他们实施绑架和谋杀的正当理由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结语
总之,重庆的这起大学生绑架案中,虽然公众情感高涨,但法律问题的探讨绝不应该被情感所替代。只有真正依法办案,确保法律的严格公正执行,才能真正达到法制的目的,并为受害人和他的家庭带来一丝慰藉。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9月创作激励计划#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案件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删除内容!特别说明,本文不存在捏造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