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勇莲花木种植有限公司等25户纳税人:
因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第号第三次修正)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
事由:变更税务稽查案件执法主体。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及调整全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年第2号)的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对你(单位)进行检查的税务机关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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