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对一起重大恶性故意伤害致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老两口和外孙女妮妮(化名)的关心帮助。”11月15日,最高检在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对一起重大恶性故意伤害致死刑事申诉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65岁的申诉人宋某如是说。宋某的老伴、妮妮的爸爸(法定监护人)也表达了他们真诚的感谢。

年4月,宋某的独生女宋月(化名)被前夫王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及申请检察机关监督,老两口均对处理结果不服,于今年5月向最高检来信申诉。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宋某夫妇年纪大,为方便当事人,经与重庆市检察院九部研究后特意把这次听证会安排在了申诉人所在地永川,并协调当地司法局选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全程参与公开听证、示证,以公开审查的方式解法结、化心结、系情结。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担任听证会主持人。

据悉,由四级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参与涉及重大犯罪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这在全国尚不多见。那么,这项举措的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一封薄薄的来信

“召开这次听证会,是因为一封群众来信。”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马晓敏说,今年5月,该厅收到宋某来信,只有薄薄的一页纸,但“杀人偿命”的诉求很快引起该厅的重视。

经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助理杨军伟审查,王某、宋月于年10月28日结婚,年2月20日离婚。离婚后,宋月与他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与王某仍有来往,有时住在王某家中。年4月23日,因宋月前一晚留宿在其男友家中,没有回到王某家,王某非常生气,用拳脚和皮带对宋月进行殴打,致宋月创伤性休克死亡。

年12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并判决王某向宋某夫妇及宋月的女儿妮妮支付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等费用共计39万余元;已赔偿4.5万元,王某还应赔偿35万余元。

宋某夫妇及妮妮不服一审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申诉人又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诉。重庆市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宋月是我们老两口唯一的女儿,失去女儿的痛苦带来的精神压力难以想象。我觉得量刑过轻,应该判处王某死刑。这个案子虽然判处赔偿30多万元,但赔偿一直没有全部落实。”申诉人在向最高检的来信中明确提出了两点申诉理由。

多次深入的调查

根据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规定,马晓敏、杨军伟在很短时间内就回复宋某已受理其刑事申诉案。经对全案进行审查分析,本案案情虽不十分复杂,但引发的矛盾纠纷很大,定罪量刑方面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进一步核实考量,特别是对申诉方进行充分解释;同时,申诉方既有年过六旬的老人,还有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这引起了最高检第十检察厅的高度重视。

今年9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要求重庆市检察院协助调取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的执行卷宗。经调卷审查,法官在执行中实地前往王某的住所地调查,经查询房产登记交易、工商档案、股票等有价证券、不动产、机动车辆登记、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等相关信息,发现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房产和其他财产。该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调查情况,赔偿金额确实不能执行到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正确的,那还有没有其他途径能为申诉人提供一点帮助?”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向最高检提出。

今年10月、11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先后两次派员到重庆调卷审查,全面评析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赴永川当面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和意见,调查询问申诉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与永川区妇联、学校、街道等负责同志座谈,共商帮扶方案。其间,重庆市检察院九部副主任钟华、永川区检察院六部主任杨德志多次家访,了解申诉人生活和心理状况。

宋某老两口现住在公租房里,每月需要支付房租费、生活费和医药费等费用,宋某刚住院动了手术,老伴体弱多病,家中80多岁的老父亲需要赡养,外孙女也需要他们抚养,生活十分困难。根据最高检下发的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和对未成年人加强司法救助的意见,宋某一家的情况符合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我们失去女儿已经很痛心,既然法院判决、裁定已经下达,我们要求赔偿执行到位,也不想给司法机关添很大的麻烦。”善良的宋某表示。“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听到对方的一句道歉。”宋某老伴寒心地说。

最高检承办人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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